设计提成制度(讨论稿) 为提高设计部门人员对工作的积极和效率,增强目标和责任感,明确“以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而制定提成制度。 一、设计部人员组成 部门经理,景观设计师,助理设计师,预算员. 二、提成条件与基数 1、提成的条件 1.1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即《关于工程部人员实行“奖励指标”的办法》,凡符上述《办法》规定的情形的,予以提成; 1.2公司所接设计业务及因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预(决)算业务,予以提成. 2、提成基数 2.1本制度以设计业务额为提成基数,设计业务额为全年(季)度设计部业务总额. 2.2设计部对外进行设计的项目,设计费以设计合同总额计入当季度业务额。 2.3如甲方不支付设计费,公司实行施工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工程项目的30‰(业务额系数K)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业务额。 2.4公司所承接施工项目,甲方需进行深化设计或预算,且不支付设计费的,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工程项目的10‰(业务额系数K)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业务额. 2.5协助工程部完成项目竣工图或竣工结算,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工程项目的5‰(业务额系数K)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业务额。 2.6协助工程部完成非设计部进行的图纸统计、预算或修改,按实折算成工程造价,按此造价的10‰(业务额系数K)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业务额。 2.7公开招(邀)标项目,按中标价10‰(业务额系数K)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业务额。 三、设计部提成方案 1、项目设计提成按如下方式计提: 提成基数=∑(项目收款总额*业务额系数K) 设计提成=提成基数*20% 2、设计提成不区分方案、施工图设计和效果图设计,也不分别计提,统一按本条规定标准提取,由部门经理统筹分配。 3、具体分配方法: 3.1部门经理按总额的15%计提; 3.2主笔设计师按总额的60%计提; 3.3余额由其它参与人员平均分配。 4、上年度业绩,未收到设计费而未能提成的,在年终按下年度提成标准计取提成,并计下年度业务额。 四、设计提成及发放时间 1、设计部提成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考核计提一次,在收到设计费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号发放. 2、当季度完成下一阶段设计任务,且收到设计费的,仍按上述发放额比例发放上阶段提成。 3、对于未完成整个项目(即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整个过程),因其它原因离职,提成以在职时完整完成部分的50%发放,各阶段任务未完整完成(例:施工图进行一部分,效果图也进行了一部分,但未完整完成的),不计发提成。 4、公司不直接参与设计部提成分配,经部门成员签字后,上报公司审批,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5、本制度执行后,设计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高效工作、自我调节完成设计任务. 6、设计部任何成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公司项目的设计,一经发现和查实,以设计所得的三倍处罚处理。 7、设计部在公司无任何关系的情况下直接中标项目,除按上述规定计算业务额和提成外,公司额外给予项目总设计费(除去税收)10%的奖励。 设计部 2013年元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5dd2a66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