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 关于: 敬启者: 广东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担任A公司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 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项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有关条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A公司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下列(但不限于)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1、 2、 …… A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同、且原件上的签署和印章均为真实,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项目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 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意见书所指向之项目出具,非为其他目的而出具,非经本律师事先书面同意,本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 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ca52f3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