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全称)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格式) ×信访初字〔20 〕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 信访代表(或信访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 申请人×××(反映问题概述),于××年××月××日向×××(初级处理机关全称,属区前面加重庆市,县前面不加,以下同)提出信访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以登记时间为准)立案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投诉的理由和诉求:××× 经查:×××(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本机关审查认为:……(写明支持或不支持信访人诉求的理由、法律和政策依据)。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条、第×××条之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支持(或不支持)×××(申请人诉求)。 如申请人对本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明确具体上级机关)申请复查。 ×××(机关全称)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dbeb45bceb19e8b8f6ba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