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按震级大小分类 震级的标度最初是美国地震学家里克特(C.F.Richter)于1935年研究加里福尼亚地方性地震时提出的,规定以震中距100km处“标准地震仪”所记录的水平向最大振幅的常用对数为该地震的震级。后来发展为远台及非标准地震仪记录经过换算也可用来确定震级。震级分面波震级(MS)、体波震级(Mb)、近震震级(ML)等不同类别,彼此之间也可以换算。用里克特的测算办法计算,到2000年已知的最大地震没有超过8.9级的;最小的地震则已可用高倍率的微震仪测到-3级。按震级的大小又可划分为超微震、微震、弱震(或称小震)、强震(或称中震)和大地震等目前国际上一般采用美国地震学家查尔斯·弗朗西斯·芮希特和宾诺·古腾堡于1935年共同提出的震级划分法,即现在通常所说的里氏地震规模。里氏规模是地震波最大振幅以10为底的对数,并选择距震中100千米的距离为标准。里氏规模每增强一级,释放的能量约增加32倍,相隔二级的震级其能量相差1000 (~ 32 × 32)倍。 地震按震级大小可把地震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强震以及巨大地震: 1.弱震震级小于3级。如果震源不是很浅,这种地震人们一般不易觉察。 2.有感地震震级等于或大于3级、小于或等于4.5级。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3.中强震震级大于4.5级、小于6级。属于可造成破坏的地震,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种因素有关。 4.强震震级等于或大于6级。 5.其中震级大于等于8级的又称为巨大地震。 今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2aa7c805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