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验收员应根据购进合法票据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或专门场所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4)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品和非处方药品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调配单位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取”字样《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的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管员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管理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办理入库手续或办理上柜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管员。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63d1f41a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