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丢车随笔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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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丢车随笔散文

今天,看了树荫姐姐的《丢车启示》。俺是这样留言的“丢车,估计全国人民都经历过,写成文且上红榜的俺只看到姐姐一个。祝贺,祝贺!呵呵,您那算什么呀,比起咱来小巫见大巫罢了。赶明儿写篇读树荫凉儿《丢车启示》有感,让大家见识一下本人的丢车经历,谅读者不瞠目结舌,也‘受益匪浅’,最不济也会得到点经验教训不是”。

而结果呢,实在等不及“明儿”了。吃完午饭,嘴一抹,饭碗都顾不上去洗了,直接交给经理和主任代劳,赶忙趁着“热乎”,“感”出来得了,说不定早一分钟“启示”到谁,就少丢一次车也保不准呢。

我丢车是伴随着我的婚姻开始的。那时,刚刚兴变速自行车,我和夫一起去大楼里买了一辆斯波兹曼红色变速自行车。外甥的干妈施展她的编织技巧,帮我给爱车勾了一套马海毛的外套,从车把、车梁、车座,全副武装的“花枝招展”的,俨然一个“千娇百媚”的红装“新娘”,简直把俺这有血有肉的真新娘都比下去了。因为,我骑上它出门,没人夸咱这货真价实、正儿八经的新娘子,很多人反倒盯着车子不放,不无艳羡地问它的“外套”是谁勾的。也许是这位“新娘”太扎眼了,不仅常人想多瞅一眼,同时也被心怀鬼胎的恶贼惦记上了。这辆车也就在并没有对我这个主人尽多少责任、并没有发挥它多大的骑行作用就离我而去了。可是,当时并没觉得多么心疼、多么不舍,也顾不上愤怒和指责小偷了。因为,它是我生儿子时,夫怕我饿着,急急匆匆送饭时,在医院丢的。一辆自行车换一个儿子,无论如何也值了!当时,顺产的话,在医院住上三四天也就二百多元,但是因为儿子脐带绕颈、窒息,抢救了一阵,费用也就翻翻了,再搭上一辆新的变速车,等于花掉上千的'钞票了。但是,母子平安,并且是公公望眼欲穿的孙子,一辆自行车当然也就不在话下了!

后来才知道,医院丢车司空见惯,不足为奇。贼也不是一般人做得了的,贼首先必须要会看时机,要懂得察言观色,要瞅准目标。进医院的肯定都是病患,病来如山倒啊,家属肯定都是一个字:急。一急,就容易出错,一急就顾不得考虑周全,一急,自行车随手一撂、随处一放,小偷顺手牵羊很方便。“贼精、贼精”吗,贼的智商还是挺高的。就是难为了他们整天贼眉鼠眼、劳心费神、提心吊胆的了。当夫在医院满世界找自行车时,我对床的两口子说:别费劲了,早成了他人的坐骑了。我都丢三辆了。乖乖,我们还得祈祷自己的幸运呢!

第二辆,是我从储运公司买来的“菲利普”,一辆轻便的、很好骑的白色和绿色相间的自行车。用它带着儿子走亲戚、转街市的情景还历历在目。它是在小姑子的楼下丢的。那天,我们夫妇有事去姑子家,本来说好和姑子说完事情就走人,没想留下来吃晚饭。可是,因为姑子平时很忙,难得回娘家,与我们坐下来说说话、一起吃顿饭的机会非常少,因此,我们彼此打开话匣子就关不住了。不知不觉到了晚饭的点,刚好给姑子一个发挥厨艺、给哥嫂改善伙食的机会。我最喜欢姑子炖的


羊肉,肉汤清清爽爽的,一点不油腻,也没有丝毫膳腥,味道好极了。我俩肉足饭饱,与小姑子道别下楼。到楼下一看,傻了眼。就因为吃这顿饭,我的“菲利普”自行车又不翼而飞。而夫的变速车却安安稳稳地安闲躺在那里。太可恶了,这小偷,偷车竟然也看人下菜。小偷也有性别歧视?和夫君走在路上,真是懊悔不已,贪吃出大错啊!但是,悔断肠子也无济于事了,只好自我安慰。“民以食为天”,“食”是“天”,“天”都装进胃里了,还说什么呢?愤愤不平的是,当时,姑子住在党委分给她的楼上,可是小区竟然没有封闭。什么党委家属院,连点防范偷盗的措施都没有,在“党内”丢车,不是给党抹黑吗?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看来这丢车也一样,开了头就由不得自己了。而后,接二连三,一辆接一辆的丢起没完没了了,记忆也变得模糊了,我也落了一个“丢车大王”的绰号。也算名副其实,十年丢了十辆自行车,上不了吉尼斯,估计也可以在国内名列前茅了吧。我这个本来受不了一点打击的弱女子,也因饱受丢车打击而皮实了。真的不得不感谢小偷让我的心里承受能力不断增强。记得,第一次丢十块钱的时候,我都气的哭鼻子,一天吃不进饭去呢。看来,人真的是要不断经历挫折和磨难以后才能“长大”的。

丢最后一辆是2008年初。母亲在银川住院做白内障手术,她老人家吃不惯医院和外面饭馆的饭,我们姐妹就轮流看护和送饭。那天,为了尽快把午饭送到母亲手中,我把很久不骑的自行车推到了楼下,擦洗干净后,锁在了单元门口,而后进家把母亲喜欢吃的饭做好、盛好。可是,等出来骑车时,它又不见了踪影。当时,我那个气呀(应该说是怒火中烧),钱多少不说,太耽误事了!我不能及时赶到,老人家不是挨饿了吗?这个千刀万剐、天打雷劈的,混账王八蛋的小偷可恨可恶到极点了。我从小到大不会骂人,也特讨厌说脏话的人,那会儿,所有我想到的诅咒和谩骂恶贼的词,一股脑的从脑子里往外喷涌。可是,赖谁呢?自己太勤快了,却勤快的不是时候、不是地方。如果就让车子那么灰头土脸着,如果走之前再擦洗也不会丢了。在小姑子楼下两辆车一起放着,我擦的干干净净的车丢了就是例子。小偷是以貌取物的。我老嫌夫懒,自行车不擦,新车也看着旧旧的。但是就因为这样,我俩的车放一起,小偷永远偷走的是我的。有一次,因为实在看不过去夫的新车脏兮兮的样子了,顺带着帮他把车也洗干净了,结果,当天出去就被偷了。您说,这算什么事?如今的小偷都严重势利眼,没辙。

唉!小偷固然可恶、可恨、可憎,但是,也不能不怪自己疏忽,老在一个河沟里翻船,吃了那么多的“堑”也不长智,岂不是太弱智?不过回头想一想,小偷们也挺不容易的,他们整天贼头贼脑、贼眉鼠眼、做贼心虚,就像过街老鼠,活的没有一点尊严。并且,一旦被抓到,被打个头破血流的还不敢吭声,真是可悲可叹啊。咱失主呢,权当破财免灾了吧。不然能如何?法律法规不是咱老百姓制定的,咱公检法也没人,更不认识“李刚”之类的。再说了,丢车这类小事,大人物也没时间管啊,还是忍了吧。如此泱泱大国,法律法规的完善有待时日,国民素质的提高需要过程。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日子很会有吗?小偷也是商品经济下的产物吗?


呵呵,一晃几年不丢车了,并不是所有贼都金盆洗手了,也不是俺变聪明了,而是几年不买车了、不骑车了,而只是坐车。不管公车、私车,咱都不当司机,所以即使丢了,咱也不用负责任了。就是有一个毛病改不了,那就是:爱憎不够分明。毋庸置疑,是树荫姐姐的文章给了我灵感,感恩姐姐之余,还是忍不住想感谢一下小偷,没有他们的“关注”与“偏爱”,何来俺这篇大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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