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宣传月启动仪式 协议书 甲方:金塔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金塔县天佑文化传媒吉人喜庆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节俭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税法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所用设备设施及活动现场布置交付乙方承办。现就相关事宜定立如下协议。 一、现场布置 1.现场需设置红色充气拱门一个,拱门上书横幅:“税法宣传月启动仪式” 2.音响设备一套,立式话筒两只。 3.主席台布置桌子六张,椅子八把,主席台桌上铺红色金丝绒。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日 三、活动地点 金塔县步行街南入口处。 四、设备费用 经公开报价,双方最终约定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大 写: 佰 拾 元整(含税)小写: 元 五、付款方式 活动圆满结束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协议约定款项,乙方应提供相应税额的正规发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整场活动圆满完成,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五、附则 本协议甲乙双方直接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8d680983d049649a6658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