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申诉书 申诉人:***,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诉人:***。 申诉请求:立即支付钢筋材料款435725元。 事实与理由: (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012年5月份彩板峪村两委来我处协商决定,由本人为彩板峪村楼房工程供应钢材,约定材料款暂时拖欠,当年工程主体完成,付清所有材料款,当年年年底工程主体完成,村两委拒不履行付款义务,4号楼欠35283元,5号楼欠209202元,6号搂欠,191240元,共计,435725元。 (二) 推卸责任,否认事实。 本人多次找到村两委索要欠款,村两委都以“材料是施工项目部使用的,材料款应该施工项目部支付”为借口推脱,让我找施工项目部讨要,而当我找到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以“村两委根本没有下拨材料款,自己无法支付”为借口推脱,让我找村两委索要材料拨款,一来二去天天像踢皮球似的,相互推卸,敷衍了事,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三)拖欠后果,百姓遭罪。 由于市场前景不好,材料款又迟迟未到,本人所开小店资金链断裂,生意无法运转,已是债墙高筑。面对高额的厂家货款,大量的工人工资,日益递增的贷款利息,我们一家老小的生活已经无力支撑,债主天天上门讨要欠款,我们已走投无路,特向沂源县人民政府求助,讨要彩板峪村材料款,偿还欠款,希望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如能解决,不胜感激。 此致 ***信访办领导 申诉人:*** 2014年7月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b9f1dd6529647d262852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