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资料印刷分发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宣传资料印刷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甲方招商用宣传资料印刷业务。 第二条 宣传单规格、数量、质量及其他要求: 2.1 宣传资料共两种式样,一种为黑白宣传单, 单价为0.18元/张,数量伍万张,用80g双胶纸,规格为8开、双面印刷,以邮政投递网的形式于景德镇市辖区内(城市区为重点)进行分发,并保证在2002年12月29日至2003年1月1日肆天时间分发完毕; 2.2另一种为黑白公告, 单价为0.80元/张,数量叁千张,用120g双胶纸,规格为对开,双面印刷,自收到甲方样稿之日起二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3 乙方负责将2002年12月29日景德镇日报一万份向景德镇市区内沿街店面和部分家庭进行分发, 单价为0.14元/张,并保证在2002年12月31日前分发完毕; 2.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样稿打样,经甲方认可后印刷。 第三条 黑白宣传单分发安排具体为:随报夹送壹万份,沿街店面及主要陶瓷生产户壹万份,重点市场(陶瓷大世界、金昌利、陶瓷一条街、陶瓷建材市场、曙光路陶瓷市场)等景德镇市主要市场伍千份,重点社区居民散发(如梨树园小区、枫树山小区、新村西路小区)贰万伍千份。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黑白宣传单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乙方将印刷成品全部分发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4.2黑白公告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元),乙方将印刷成品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4.3 分发景德镇日报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乙方将印刷成品全部分发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4.4 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乙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及甲方相关部门的书面确认文件支付合同款项,以转帐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乙方逾期送货,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分发,一经发现亦应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印刷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拒付合同款,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2002年12月28日签订于景德镇市,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注:本协议或合同或法律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从新拟定条款。本文Wrod 格式,下载可直接编辑或修改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fc2cb3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