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至蒲城公路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12.11 • 【字 号】陕政函[2006]177号 • 【施行日期】2006.12.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至蒲城公路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6〕177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渭南至蒲城公路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6〕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渭南至蒲城渭河大桥南131米处设立“渭蒲渭河大桥收费站”,对来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车型及规格 客车 货车 收费标准(元/车次) 第1类 手扶、小四轮拖拉和正(后)三轮摩托车 3 第2类 19座以下 ≤2T 5 第3类 20座~39座 2T~5T(含5T) 10 第4类 ≥40座 5T~10T(含10T) 15 第5类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25 第6类 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 4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9c1314b7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