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栏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陕西康特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经甲方要求乙方设计及制作连体式宣传栏,乙方到甲指定地点实地查勘,充分与甲方交流沟通,设计样式。经甲乙双方反复、认真磋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宣传栏设计及制作(数量2个) 二、工程质量及质保: 根据设计要求,达到标识产品质量要求,美观大方,安装稳固安全;质保期一年。 三、合同总价:18000.00元(壹万捌仟元整) 四、工期:10天内。 五 、结算办法: 预付40%作为预付款 ;余款取货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约定; 乙方在加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方案设计;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方案,如生产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变更后的产品价格以及式样以双方协商书面签字文书或设计小样为准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的有效凭证。 七、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双方确认的所用 文书合同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c39940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