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宣传栏 一、我县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是怎样调整的? 1、县级公立医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床位费上调50%、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上调40%、级别护理费和中医及民族诊疗类中的治疗费用上调30%、手术费上调10%;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下调20%、其他检查费、检验费下调15%。 2、对部分按规定比例计算后出现小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10元以下保留到角,10元(含)以上保留到元。 3、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费上调后,不得再收取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 二、实施药品“三统一”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实施药品“三统一”,是省委、省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实施药品“三统一”,符合我省实际、符合群众利益,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医疗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要贵。实施药品“三统一”,就是要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实施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将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将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保证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27e11b59eef8c75fbfb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