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学范式的犯罪观 犯罪学范式主要包括传统犯罪学、社会控制论、社会结构论和社会学习论四种犯罪观。每种犯罪观在解释犯罪的原因和控制犯罪的方法上存在不同的理论依据和偏重点。 传统犯罪学主要强调个体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将犯罪视为个体的自由选择和道德缺失所致。传统犯罪学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探讨犯罪的成因,例如犯罪倾向、犯罪防御机制、家庭因素、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等。传统犯罪学认为,只有针对犯罪个体实施惩罚和改造才能有效遏制犯罪。 社会控制论则认为,犯罪是社会控制力度不足所致,而非个体的自由选择。社会控制论主张加强社会强制力和社会信任度,维持社会秩序,降低犯罪的发生率。社会控制论的核心观点是社会控制理论和社会规范理论,前者认为社会控制是人类行为中的重要因素,后者认为社会规范是调节人类行为的主要手段。 社会结构论则关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社会结构论强调的是社会和经济因素对人类行为的影响,例如贫穷、失业、文化交流等因素。社会结构论认为,人类行为是受到环境和文化因素影响的结果,通过改善社会经济情况、提高教育水平、改变社会文化等方式来控制犯罪。 社会学习论则主张,犯罪行为是社会学习过程所致。社会学习论认为,人类通过观察和模仿他人的行为来学习新的行为。犯罪行为则是受到个体前期学习经验、社会交往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控制犯罪应该通过改变犯罪学习的环境和方式,提高人们的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强法律教育等方式来实现。 总之,每种犯罪观都有其独特的理论依据和贡献,在探讨犯罪成因和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不同的犯罪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进行犯罪控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0e127346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