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专项

时间:2022-05-05 03:52:4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 质量控制与监管理办法



2014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以下简称“极地专项”)的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极地专项任务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管理办法》等国家海洋局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极地专项的各级管理部门,承担和参与极地专项任务的所有单位。

第四条极地专项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应遵循严格、规范、科学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海洋局极地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专项办”)是极地专项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极地专项的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家海洋局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极地专项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报极地专项领导小组审批;


(二)审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负责极地专项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发布《极地专项质量通报》(三)负责处理极地专项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第六条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是极地专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为“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极地专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极地专项有关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文件; (二)拟定年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编制极地专项年度质量工作报告;

(三)组织实施极地专项考察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任命极地专项质量监督员;

(四)组织实施极地专项的质量监督检查,分析整理极地专项质量工作状况,及时向极地专项办汇报,并拟定《极地专项质量通报》;(五)参与极地专项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调查;

(六)组织开展极地专项质量技术交流活动及专项质量服务和咨询工作; (七)负责对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质量保障组织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所承担极地专项任务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和完善与极地专项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量保障组织机构,制定质量保障措施,明确质量保障责任;

(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对极地专项任务的质量控制,保障工作环境、实验室等设施满足质量、环保、安

(三)组织承担单位的专题负责人和参与单位的课题负责人对极地专项


任务开展全过程、全要素质量控制;

协助和支持航次首席科学家对考察航次开展质量控制

(五)组织对从事极地专项任务的外业及内业考察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第八条工作机构委派或指定有相应素质和能力的极地专项质量监督员,对各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极地专项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工作机构的领导,承担所分配的任务;(二)恪守职责,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向工作机构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取得与其承担极地专项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资质。

第十条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建立与其承担极地专项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全面负责,成立质量保障组织机构,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开展全过程、全要素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外业及内业考察人员应经过相应技术培训,具备有效的专业资格。

极地专项各专题(任务)负责人负责对所承担任务开展质量控制,组织制定并实施专题任务的质量保障实施方案。

考察航次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人员的航次强化培训,组织开展航次质量控制,指导并支持质量监督活动,确保考察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任务执行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极地专项的任务要求且具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不能开展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采用比测、自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4e8803f9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