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有效地使用员工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 福利费的来源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 14 %计提福利费。 二、 福利费开支范围 在职职工及内退人员,凡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规定 条件者均可享受。 ⑴、公司的各项福利补助,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费,医疗保险费等。 ⑵、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补助费开支。 三、 困难补助的范围 ⑴、经劳动部门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者。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家庭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按规定程 序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⑶、经公司有关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的。 ⑷、其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会联合审批的事项。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每人每年一 次性或累计补助在500元以内,由单位党政班子和工会批准执行; 超过500元, 由单位党政班子及工会提出意见报公司工会批准后执行。 四、 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领取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的员工可享受每人每年 60兀,直至孩子满16周岁。 五、员工生病住院期间,工会应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前去探望,探望领导 干部及离退休干部不得超过100元,探望其他员工不得超过60元,报销凭证经 工会主席及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工会财务在标准内据实予以报销,超支自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88b10b0e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