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采购人会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3-02-23 18:00:3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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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采购人会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到联合体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我们常常可以遇到这种形式的投标。通常,当项目的采购规模较大,且一家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时,供应商就会组织联合体投标。但是联合体投标有诸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一起来看下吧!

实践中,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不能顺利完成的,可以联合几家企业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法律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能相互替代。

举例来说,假如要采购一个空调,空调到现场去安装,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建设部机电安装资质。假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其中A是卖空调,没有建设部机电安装资质,B安装空调,具有建设部机电安装资质,分工协议里明确写明由B负责安装,那这家联合体就满足招标文件。但如果这家联合体在分工协议里没写谁来具体承担安装工作,那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这家联合体就不满足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那么应该如何来解读这条法规呢?在联合体投标过程中都有哪些情形需要注意的呢? 首先,联合体资质如何理解?参与联合体的企业都需要资质吗?

从大的方面来说,相应资格条件是指联合体各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大致上可以分为国家规定、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制度三大类。 在大连市财政局调研员张天弓看来,联合体中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需要资质,有一个企业符合招标项目的资质就可以组成联合体。在联合体中,资质应当为不同类别的资质。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那么在确定资质等级的时候,需要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来确定。 什么情况下采购人会接受联合体投标呢?

采用联合投标体是投标人的行为,不是招标人的行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能采用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需要分为三方面来考虑。首先项目的资质要求,如设计+施工项目,投标人可能只有其中一项,设计院设计,工程公司施工。通过专业互补,满足项目要求;其次,项目大,一个人干不了或干不好,甚至缺乏经验,希望强化能力。三是政府采购希望大支持小,落实政策。他指出,法规中之所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准,还是资质管理要求。一级资质干一级活,这是资质管理规定,三级干不了,也不能干。 如果采购人不愿意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涉及违法呢?

支持者认为,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理上违反了上位法,限制了部分潜在投标人。反对者认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看具体情况而定,要根据项目的性质、进度要求、标段划分、潜在投标人参与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购法第24条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要看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所以,事实上,采购人如果不愿意接受联合体投标,是难以认定违法的,只是要合理对待供应商。


联合体中标,一方弃标怎么办?

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应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处理,联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指一方的工作由另外一方来代为履行。如果有一家退出,会导致联合体变更,也就是中标人变更,招标人会废除中标人资格。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不能因为项目紧急或者不想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就以法律没有明确处理指引为借口,从有利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解读法律条文。相反,在法律没有明确指引的时候,更要综合实际情况,结合法理深入分析,才能寻求到合法合规的问题解决路径。 通过对联合体中标,一方弃标怎么办、如果采购人不愿意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涉及违法呢、什么情况下采购人会接受联合体投标呢、联合体资质如何理解、等问题的解答,你明白联合体投标的内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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