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贯彻落实好财税(2014)71号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地税一便函[2014]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0.08 【实施日期】2014.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贯彻落实好财税〔2014〕71号文件的通知 (洪地税一便函〔2014〕4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已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并于10月1日开始执行。省地税局流转税处也下发了《关于对财税〔2014〕71号文件解读的通知》(赣地税流便函〔2014〕18号),为贯彻落实好总局、省局文件精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内容 根据总局文件和省局文件解读,对政策内容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582bbc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