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会计基础:背书【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的方式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限定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2)特定背书。 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c27721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