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口诀 商品分类是首要; 六大原则为依靠; 注释条文分辨好; 准确把握归类号; 同类比较方法巧; 特殊税号要记牢. (一)商品分类是首要 五大类:动植物类,矿产品类,化工产品类,机电产品类及艺术品收藏类. 1.动植物类: 可分为:活动物,植物,经简单加工的动物,植物产品,经深加工的动物,植物产品. 2.矿产品类,化工产品类,机电产品类及艺术品收藏类. (二)六大原则是依靠 例1:摩托车未组装散件,两套,缺少鞍座,同时进口(2000年) [简析]该货品的最大特征是不完整品及未组装调试.但是,其已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将其归入车辆类,即第十七类中的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的规定: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所以,归入品目:87.11(由于原考题没有具体规格,所以答案仅选择品目). 例2:加有少量糖的燕麦片,已经烘炒加工,冲泡后即可食用(2003年). 例3:精制玉米油(2004年). 例4:天然沥青(地沥青)(2000年). 例5:用于半导体收音机的微调电容器(2002年考题) 例6:成套的银制餐叉(2001年). 例2:加有少量糖的燕麦片,已经烘炒加工,冲泡后即可食用(2003年). [简析]该货品由经烘炒加工的燕麦片和少量的糖混合而成.少量糖的加入并没有改变货品的主要特征.因此,应将其归入植物类深加工产品部分,即第四类中的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二)的规定: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所以,归入税号:1904.1000. 例3:精制玉米油(2004年). [简析]玉米属于植物类,玉米油是由玉米的芯或已脱粒的玉米棒榨制而成.因此,应将其归入植物产品类深加工产品部分,即第十五类中的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一)的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即有列名归列名,列名优先的原则.所以,归入税号:1515.2900. 例4:天然沥青(地沥青)(2000年). [简析]天然沥青,不言而喻,是天然存在的矿物沥青.其状态是未经任何加工的货品.因此,应将其归入矿物产品类未经加工产品部分(为运输安全简单加工除外),即第二十七类中的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一)的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即有列名归列名,列名优先的原则.所以,归入税号:2714.9010. 例5:用于半导体收音机的微调电容器(2002年考题) [简析]该微调电容器是电容量可以进行微调,且专用于半导体收音机的电容器.因此,应将其归人机电产品类电气元件部分,即第十六类中的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一)的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即有列名归列名,列名优先的原则.所以,归入税号:8532.3000. 例6:成套的银制餐叉(2001年). [简析]该货品属于成套出售的贵金属制品.因此,应将其归入贵金属类深加工部分,即第十四类中的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的规定: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所以,归入税号:7114.1100. 例7:棕色机织长毛绒,绒面按重量计,含羊毛50%,含涤纶短纤维50%,幅宽110厘米,每平方米重360克(2002年). 例8:木制衣箱(2001年). 例7:棕色机织长毛绒,绒面按重量计,含羊毛50%,含涤纶短纤维50%,幅宽110厘米,每平方米重360克(2002年). [简析]该货品是由天然植物纤维与经深加工的化学短纤维混合,机织而成.因此,应将其归入纺织产品类深加工部分,即第十一类中的税号.但是,由于该货品存在按重量计其所含成分各占一半的特殊性,所以,无法直接按其中的某一成分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人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品目.即相同成分要从后的归类原则.查看《税则》第十一类中的各章所及内容,棉花为第五十二章,化学短纤维为第五十五章.分析可知,机织长毛绒不属于一般的针,钩,编或机织纺织品,而属于特种机织物.所以,不可将其简单地归入第五十二章或第五十五章,而应归入第五十八章.在该章中,品目58.01按序包括了四类纺织材料,即羊毛或动物细毛,棉,化学纤维及其他纺织材料.显然化学纤维在棉之后,因此,该货品应归人税号:5801.3500. 例8:木制衣箱(2001年). [简析]该货品为一般木制盛放衣物的箱子.因此,应将其归入植物产品类深加工产品部分.表面看来应将其归人第九类中的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晶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查看与第九类相关的第四十四章章注释一(五)所示:本章不包括品目42.02的货品.也就是不得将木制衣箱归入第九类,而应归入第八类中的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四的规定:根据规则一,二,三无法归类时,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品目.即按类别归类.因此,该货品应归入税号:4202.190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ae08533c1ec5da50e270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