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04.30 2010.01.01 国家公务员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杭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建设“法治民政”步伐,促进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机关公务员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自觉将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与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加学法活动的对象主要包括:本局全体市管领导干部以及各处室全体在职公务员(长期病休人员、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除外)。 三、局机关公务员学法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行政行为的综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局机关公务员学法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一)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一般采取专家辅导讲座、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进行; (二)坚持举办民政政策法规报告会制度。由机关党委和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举办民政政策法规报告会,全体机关公务员应当准时参加并听取辅导报告,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由机关处室负责人或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授课; (三)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法。全体机关公务员在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政策培训等集中学法的同时,还应当自觉参加“干部学习新干线”网上学法,所学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课程不少于32学时。 五、局机关公务员年度学法计划由政策法规处会同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共同负责制订,报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机关各处室公务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学用结合,按时参加市法制办、市依普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测试和普法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七、机关各处室公务员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学法情况列为公务员任职、定级和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未达到学法规定学时的,取消公务员年度评优资格。 八、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f595be6b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