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负面清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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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计处

序号

责任人



负面清单

1、接受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利益;2.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干预审计人员工作或授意审计人员,故意疏漏或隐匿审计事项,或歪曲事实、避重就轻,减轻当事人责任;3、擅自修改审计报告内容或造价审计结果,故意疏漏、隐匿或歪曲事实,或避重就轻,减轻当事人责任,导致学校经济利益流失。

1、接受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利益;2.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干预审计人员工作或授意审计人员,故意忽略核减事项或隐匿、歪曲事实,导致学校经济利益流失;3 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工程审计纪律和职业操守,提交审计报告有失公允的。

责任追究

1

主管财务审计干部、分管副

处长

5

主管工程审计干部、分管副

处长

4

主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1.没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规范性文件;2.缺少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权限细则,在审责任认定干部、分管副处长 计评价及责任认定方面讲人情。 主管社会中介机构选择干

部、分管副处长 主管询价采购干部、分管副

处长

接受被审计对象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利益,故意将审计业务委托特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

1、接受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利益;2、价格高估导致学校经济利益受损。

3

出现负面清单情况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追究主管干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的责

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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