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处理细则(暂行)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应届毕业生本科学习的最后总结,是大学教育最终效果的重要体现,本质上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是否具备本科毕业生专业认识与能力水平的认定依据。所有学生应当严肃、认真地对待毕业设计(论文). 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提升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切实保证毕业生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本细则适用于台州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所有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一、抄袭行为的认定 本细则把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与剽窃行为定义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1、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①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读者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 ②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③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④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 30% 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 ,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⑤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30% 的; ⑥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2、抄袭程度的认定 已认定为抄袭行为的论文,其抄袭程度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凡是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中第①点的;可直接认定为严重抄袭;此外具备上述其他抄袭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①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②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两点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50% ,或有两次上述没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的,可认定为中度抄袭; ③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三点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 100% 及以上,或有三次上述没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三、检测方式 学院使用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工作。 1、学院下发学生检测账号,学生一人一账号,自行上传论文检测; 2、论文指导教师及学院毕业论文系统管理人员对学生论文检测结果进行及时跟踪。 四、检测时间 1、各毕业班学生在答辩二周前完成第一次检测工作。 2、毕业论文对于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生允许有两次修改机会,但需在答辩一周前完成修改及再次检测工作。 3、毕业设计原则上不超过60%。 除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外,学院欢迎就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有证据的举报,鼓励实名制举报. 举报电话:1,举报邮箱: <> 对有疑似抄袭行文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审核与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教学委员会。 五、抄袭行为的处理 1、对授予学位(毕业)前被发现或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设计(论文)作者的处理 对于学院、教务处在论文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在答辩过程中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的具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和对应专业团队对论文作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根据抄袭情节轻重责令其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答辩)资格等处理; 2、对授予学位(毕业)后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作者的处理 对于已毕业离校的当事人,建议将调查结论寄送其所在单位;严重的抄袭者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建议学校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其因抄袭行为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并保留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力. 六、争议解决 举报人或当事人对认定结果和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申诉。 七、其它 1、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台州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2、本细则仅针对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抄袭行为进行处理,其它如权利人与侵害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等不在本办法处理范围内.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ffaf8e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