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办法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办法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通知 各院(部、中心)、处(办)、馆: 现将《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3年5月24日 —1 ——2 — 大连海洋大学 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学位论文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创新能力,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本科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本科生自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指导教师要加强本科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培养本科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我校本科生教育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视为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3 —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4.伪造数据;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四条学校按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0%随机抽取毕业生,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于申报前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 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办法 第二章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学院办公室应于各专业学生答辩前10个工作日按教务处抽取的学生名单,收取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以专业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受检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生成检测报告。 第六条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学院办公室将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检测报告书(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进行认定和处理,学院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 科。 1.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4 — 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含50%)之间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在获得指导教师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将电子版交给学院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含30%),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3.文字复制比在50%~70%(含70%)的学生,学院办公室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并延期毕业;如认定无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学院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含30%),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 由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5 — 期毕业,如其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2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办法 取消其评优评审资格。 6.如在检测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需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处理决定要向社会公布,并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指导教师、相关学院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将被追责,对其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7.在对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相关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前,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条检测工作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经指导教师、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材料附页存档。 第三章其他 第八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视为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起施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ceeceb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