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高等教育改革框架已经基本搭建,改革重点转为内部结构性的调整。改革中存在着政府主导高校被动、改革的评价标准存疑等问题,需要高等教育改革的两个主体的政府和高校进行改革。政府方面要适当放权进行宏观管理,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高校方面要确立办学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加强自我革新。 关键词:高等教育;改革;政府与高校 一、改革背景:行政与市场的双重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管理采用直接的行政手段,这种管理机制针对性强,但效率较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高等教育管理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提出相应的改革方式,这种管理机制灵活性高,但由于市场信息鱼龙混杂,影响改革进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处于这两种机制简单相加的双重体制下,传统的计划思维造成改革困难,国家控制高校的资源配置,决定是否将市场机制引入高校管理中。 二、改革模式:政府主导,高校被动 高等教育改革中无论是管理层级还是资源配置,都是政府主导。一方面,政府引领主流思想,减少改革阻力。但是政府的干预使高校被动,缺乏活力,为了争夺资源,不能良性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政府参与改革有其现实合理性,但是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政府干预过多。高校与政府之间多维关联。 三、改革评价:尺度不一,缺乏标准 改革的目的是继承功利主义思想,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还是坚持公平正义,不惜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教育改革是为了提高质量,还是为了促进公平?这都是在一个改革方针制定之前所要考虑的。 四、高等教育改革法治化管理的建议 1.政府方面。(1)管理内部到宏观管理,人治到法治。法律上要有明确的界定政府的行政权力。政府要适当放权,改变以前管的过多过细的思想,实行宏观管理。政府要从权威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行使职权时不仅要依法约束高校及教育相关部门,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服务的态度为高校及相关部门提供服务,充分考虑现实需求,而不应该树立高高在上的权威,不能要求下属部门的活动要与改革政策高度一致。政府不能自己赋予或者扩大自己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要对政府进行监督。高校管理“去行政化”不是完全限制政府权力,也不是要给高校绝对的权力自由。政府对高校行政管理的目的要转移到为了学生和学术的发展上来,让行政为学术服务。(2)对高等教育改革评价实施法制化约束。首先,要确保评价的标准有事实依据,评价的过程有法可依、客观公正。其次,要考虑各高校的普遍性特点,制定普众的评价标准。针对政府与高校权力范围的边界模糊,并且存在相互越位的现象,应该在体制以法律形式对两者之间的权责范围做一个明确的规定,划分清楚哪些权力属于政府,哪些权力属于高校,使两者之间形成协调与监督的作用。(3)建立各利益相关者的多元主体治理。学校高等教育的改革不仅仅需要政府和高校领导层的参与,更需要基层教师、学生、企业、社会人士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使这些多元主体都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提出改革观点。2.高校方面。(1)高校要注重自我革新。高校要充分利用好政府所赋予的权力,提高自身的积极能动性,注重自我的革新。要面向社会的需求,调整办学的方向。根据社会的就业需求灵活调整专业的设置,针对教育中的热点问题,积极响应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能自依赖于政府所指定的路径,要敢于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提出质疑。(2)构建自由和法治建设的思想理念。法治思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约束,实现真正自由。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思想理念与法治化制度的约束相结合,能使高校焕发活力。高校要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取消行政思维的高校资源配置体系,重视高校的竞争和质量建设。高等学校是推动社会不断创新演进的重要力量,这种自由思想的营造和传播需要大众自身自主的认同和理解。高校自身承担着传播社会舆论的职责,因此在日常教育中要向学生传播自由的理念,提升学生的法律道德修养,使学生主动建构现代大学理念。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的改革需要法律的规范,要明确规定政府和高校的权力边界,防止两者相互越界。高校缺少自治就会与学术自由的大学发展理念相违背。如果完全排斥政府的干预作用,高校的发展会变得盲目随意、没有方向。运用法治思维规定好政府与高校的权限,共同努力发挥高校的功能,才能使高校教育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庾泳.高校教育改革的完善及解决思路探究[J].智库时代, [2]张亚东,陈何香.论高等教育法治化的意蕴与挑战[J].高教探索, [3]张应强.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对高等教育改革进行改革[J].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谢菲 高炜晨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14c36c6a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