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医院财务管理单位的定期轮岗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医院资金,资产管理,防范化解资金、财务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激发财务人员潜能,培养多面手,激励人才成长,更好留住人才,节约医院的招聘成本,促进内部有效沟通,依据会计法并结合医院客观实际,特指定财务管理岗位的定期轮岗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岐山县医院财务科. 2 轮岗范围 2。1 轮岗的范围是指财务科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之间的轮岗以各部门内部会计人员之间的轮岗。 2.2 为保证轮岗的有序进行,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实行轮岗,而实行待岗; 2。3 根据单位需要确需轮岗人员如拒绝安排,或对不认真履行财务会计职责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调离财务岗位或解聘. 3 轮岗间隔 3.1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上满四年一般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的限制. 3.2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定期轮岗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可以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4 工作交接 4.1轮岗人员及分管责任人应切实做好工作的交接和监交,并以最短时间进入角色,迅速展开工作; 4.2 原岗位工作人员对轮岗人员负有业务指导及重要工作特别提醒义务,以便轮岗人员能更快进入角色,展开工作;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财务科制定,报院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2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未尽之处,财务科可以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制 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5.4 本制度施行后,凡其他相同的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5.5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1f14a03e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