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制度(试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现金、存款日记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2、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库存现金不超额、不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借公款。现金必须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除零星收支采用现金外,其他一律采用转帐结算。 3、因出差等需要预领现金的必须事先经领导同意,方可领取,事后一星期内与出纳结帐。 4、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出纳有权拒绝预领和报销。 5、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现金的,应凭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的借据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应按时归还。 二、审批报销制度 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财务和下属分中心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凡开支一律由主任审批。 2、日常办公用品采取申报制由科室申报经领导审批后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报销。中心购买物品实行双人采购,凡购买专控商品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 3、出差人员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由科室长、分管领导签字,经主任审批后按规定报销。 4、招待开支,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按规定执行(标准另行规定)。 5、因工作需要开支的业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应事先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6、临时工的薪水应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方可支付。 7、报销必须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经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三、会计制度 1、按照上级财务规章制度,每年初设立会计帐、表、册等,按要求进行业务登记处理、分析、编制年内的经费收支计划。 2、实行会计与出纳帐款分管的原则,出纳每月与会计办理现金存款结报手续。会计应严格审查原始根据,如有不符合报销规定,会计有权退回。 3、会计必须按照上级要求,正确、及时、完整编制月季报、年报,做到帐帐、帐款、帐表、帐物相符。并做好领导的参谋。 4、搞好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同时将上年的帐簿、报表、根据及其他资料按要求进行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四、财物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核算、报废申请等,按财税部门规定执行,凡属本中心固定资产的由中心财务建帐核算,实行分级管理。 1、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窗口等大众场所的专用仪器设备(包括产权属于工商银行的电脑设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等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 2、各科室,分中心的专用仪器设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等由各科室负责管理,登记造册后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知识改变命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963bff58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