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经济开发区博爱路狮山段兴业路 文 件 至科技路道路工程、景观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博爱路、景观桥项目部〔2014〕4号 签发人: 关于申请调整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取比例的请示 佛山市南海科技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爱路狮山段兴业路至科技路道路工程、博爱路(狮山段)景观桥工程项目监理部: 根据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与安全监管总局共同发布的《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文件精神,其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二章中的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而在《佛山市南海经济开发区博爱路狮山段兴业路至科技路道路工程、佛山市南海区博爱路(狮山段)景观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技术规范》(第三卷)内的工程管理(第102节)的相关规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由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100章至9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保险费、暂估价的总计)的1%计算。” 为执行财企〔2012〕16号文件精神及保障本项目安全生产能充分开展,我部现申请将安全生产经费计提比例由工程量清单100章至9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保险费、暂估价的总计)的1%调整为1.5%。 我部请示事项妥否,请批示。 附件:1、财企〔2012〕16号文件 2、《技术规范》中安全生产经费的相应条款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调整 安全费用 计提比例 请示 博爱路狮山段道路工程及景观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印 共印3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97758dc1c708a1294a44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