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会计委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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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加大国有资产监控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会计人员是指委派到国有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等岗位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资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第四条 会计委派工作在县国资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心负责组织实.

第二章 职权和责任

第五条 县国资局和县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心为县国有企业会计委派主管部门行使以下职权和责任

根据需要确定委派会计的受派单位; 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负责制定委派会计工作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按委派人员实行双重考核的原则以委派机构考核为主受派单位考核为辅制定相应考核制度 (负责监督检查委派会计人员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受派公司的职权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和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制度

支持和配合委派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委派会计人员的正当职权,不得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根据单位制度监督和管理委派会计向委派单位反馈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提出本单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织实施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监督受派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和资金收支情况; 参与受派单位经营活动的决策制定财务计划预测分析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状;

)督促受派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国家规定的各种应缴税费以及其他应缴款项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受派单位正当权益对受派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截留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和私设小金库虚报盈亏和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行为要制止纠正或拒绝执行,对抵制无效的要及时向委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恪守会计职业道德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组织和从事企业会计工作,宣传财经政策,维护财经纪律,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企业资金合理运用资产安全完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遵守企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统一领导和管理,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依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主动参与经营预测决策活动提供正确真实的会计资料,为企业领导当好参谋

(维护会计法制严肃财经纪律统一管理企业财务收支和会计处理,参与拟订受派单位财务制度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预测分析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坚决制止小金库账外账违规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有权进行会计检查和监督监督受派单位资金运作财务收支活动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质量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必须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面清楚报告及时.坚持客观公实事求是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严禁做假账报假数开假票

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执行制度秉公办事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违反财经法规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揭露对重大问题或有重大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

(服从委派机构的管理监督按要求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定期向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有权向企业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定期向委派单位和受派派单位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企业经营成果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和报送财务报表

十一)委派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 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委派 第八条 委派会计人员一般任职资格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好 (身体健康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具有会计专业知识掌握有关现代化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具有财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委派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经委派机构考核两次不称职的

()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执业期间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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