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员办关于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公布日期】2006.04.25 • 【字 号】财驻新监[2006]3号 • 【施行日期】2006.04.25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专员办关于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财驻新监〔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强财务人员法制观念,规范依法办事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我办决定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特邀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领导前来授课,请你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6年4月28日上午(10:00-14:00) 二、参加培训人员: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 四、培训地点:乌鲁木齐人民银行新融大厦9楼 五、联 系 人:刘 娟 电话:************(FAX) 手机:138****3622 各单位于4月27日上午12:00之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通知我办。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1.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3.中国天然气股份公司吐哈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5.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新疆电力公司 8.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10.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4.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15.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16.西北石油管理局 17.新疆通信管理局 18.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20.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新疆自治区地震局 22.乌鲁木齐海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0586ea66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