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90年代的发展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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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90年代的发展及应对策略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19731989年为制定主体准则阶段;19891995年为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阶段; 1995年起至今为制定核心准则阶段。这样,对于20世纪90年代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 研究 可以分两个时期进行。 (一) 19901995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回顾 拉尔森(Robert K. Larson)和凯尼(Sara York Kenny)在1999年利用Coopers and LybrandC&L19911993)和Price WaterhousePW1995)两家国际会计公司所公布的对35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及 企业 会计 的调查资料,对国际会计准则在这些国家的 情况进行了实证 分析 ,其中有关发达国家与 中国 的协调状况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以1993年为例,在上述调查对象中,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高度一致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9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法国、德国与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适度的协调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6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而中国的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程度与一个国家的 法律 体制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那些实行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一般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高的协调性,而那些实行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这方面上唯一的例外国家是荷兰; 其三,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与一个国家的 运行模式之间有某种契合关系。在那些奉行微观经济主义(即主张自由主义)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较高,而在那些坚持宏观统一主义(即强调政府干预)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相对较低;其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之中。1993年相比,1995年各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均有所下降,这主要缘于在1995IASC“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开始生效,该计划旨在将原来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许可的备选 方法 大大缩减。这样,国会计准则所表现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性就不难理解了。总体看来,20世纪90代前半段,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效果不很理想,甚至呈现协调质量下降的趋势。 (二) 1995年至199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分析 19957月,IASC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 IOSCO订立协议,其核心 内容 是:如果IASC能在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Core Standards)的任务,并得到IOSCO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组织将把这套准则作为跨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 的准则。时至今日,IASC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然而IOSCO尚未决定是否接受IASC定的核心准则。其主要的障碍来自于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97年,SEC的主席列维特(Levitt)就曾 一份声明③,强调国际会计准则要想获得普遍认可(实际上主要是得到美国的认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包括现有会计 文献 中普遍接受的、综合性的会计基础概念中的核心部分;2.必须高质量,即能导致可比、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于投资人有利; 3.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FASB1998年底对外发布一份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之设想”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etting A Vision for the Future的报告④,其中认为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现行概念框架所提供的指南一致;2.免可选择的会计程序或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3.必须提供不含混的、可理解的信息;4.能够严格的加以解释和应用。依据SECFASB的标准评估IASC的核心准则,我们发现其中有许


多地方不符合上述标准。在核心准则中,有一些准则包含有备选的处理方法,有一些准则包含有与IASC或者FASB概念框架不一致的规定,还有一些准则没有提供必要的指南以确保可理解性并避免模糊性。如此看来,核心准则得不到IOSCO的通过便是一个 自然 的结果,IASC期望以核心准则协调统一各国会计实践的努力暂告失败。 尽管核心准则计划暂时受阻,但国际会计准则却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采纳与推行。首先,欧盟(EU)非常支持IASC及其准则。1996年,欧盟一份报告认为,除少数情况外,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具有可比性;1999年,欧盟宣布在缺少欧盟指令的情况下,允许欧洲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欧盟第4号与第7号指令缺乏对 金融 工具作出有关的会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0年,欧盟宣布最迟不超过2005年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遵守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欧盟还指出,它不再打算制定欧洲统一会计准则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而只对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使用进行监督,当发现存在不符合欧盟特点的缺陷时,才予以干涉。1999年底,Price Waterhouse Coopers对总部设在欧洲17个国家(包括欧盟15个国家、瑞士和挪威)509家跨国公司作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法律修改后,大多数欧洲公司愿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其次,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也普遍接受或采纳国际会计准则。1996年澳大利亚主动提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并成为IASC的拥护者,而日本证券市场也开始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日本通产省和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均表示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在亚太地区支持IASC准则的另一支重要力量就是中国。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向IASC派出代表,1997年正式成为IASC的会员,并作为观察员参加了IASC的理事会会议。我国一方面积极支持IASC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作出努力,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在许多方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盖地的研究(2001年)表明⑤,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的期末计价、收入确认、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租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建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或有事项等方面均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或基本一致。总之,由于IASC具有广泛的国际代表性、权威性,因此, 目前 除美国、加拿大⑥等少数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能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定机构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 为了获得美国的支持,IASC开始了重塑该机构的宏大计划,并在20005月通过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完成了对该机构的重组 。新的组织架构仿照“FASB模式”,并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大力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美国与IASC长期以来的对立局面,对于推进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美国介入程度的逐渐加深,也使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IASC的独立性、公允性开始发生质疑,从而给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 影响 (一)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并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各国会计发展的共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实现国际间会计信息可比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可比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海外筹资成本、充分提高会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我国现在是IASC的会员国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ISAR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的代表国之一,这为我国逐步介入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事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们应当积极利用这些国际论坛,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获得更多国家的信任与支持,从而逐步确立中国会计在世界会计之林的应有地位。具体来讲,


可以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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