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备案及调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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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备案及调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1

【字 号】青发改投资〔2020446 【施行日期】2020.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

特别国债项目备案及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7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发行使用情况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备案并开展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抗疫特别国债对补短板、稳投资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实施进度。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补录项目。今年以来,省财政已发行3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以及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详见附件12)。请你们于724(星期五)前,按附件12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内容、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新增债券额度等内(未取得项目代码的请尽快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代码),将已发行项目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进行补录,补录项目审核辅助标示01请填写为“2020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期)”或“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并按附件34后的《操作指引》推送至国家重大项目库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备案区及抗疫特别国债备案区,其


中专项债券项目推送至备案区后,仍需再次推送至重大项目库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区。已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无需再次补录,按附件12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后可直接推送。

项目推送完成后,请与我委对口处室进行衔接,并将国家重大项目库中导出项目表发送至我委对口处室。

二、准备发行项目。近期,国家已下达2020年第4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委已梳理汇总出一批全省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请你们按照前阶段关于报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相关工作要求,与我委对口处室进行再对接再梳理,并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备案区,我委将会同省财政,从中筛选出拟发行2020年第4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进行发行。

三、开展项目调度。国家重大项目库将根据报送的实际发行项目下达调度任务,请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对已发行的专项债券及特别国债项目进行调度,并按附件34要求如实填报调度信息。

四、相关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认真填报信息,确保及时备案项目,并按时完成调度任务。 附件:1.省财政已发行3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 2.省财政已安排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清单

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发行使用情况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做好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备案并开展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2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3d19df72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