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未成年人丧葬习俗的文化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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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未成年人丧葬习俗的文化学分析

作者:王冉

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24

摘要:中国古代未成年人的丧葬与成人丧葬有很大的不同。最初受灵魂观念的影响,小孩与成人的埋葬地点不同,这是为了满足灵魂的不同需要。礼乐制度产生之后,小孩与成人的墓葬又出现了规格上的不同,这是为了维系家庭孝道伦理以及生者与亡者之间的礼节制度与道德规范。

关键词:丧葬;未成年人;灵魂;礼乐

关于我国古代的丧葬问题学术界已经做了非常多的研究,早在上个世纪前半叶就有这方面的著述问世,如张亮采的《中国风俗史》,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文藻的《中国丧礼沿革》,祝止歧的《中国丧葬制度考略》,继明的《中国丧礼源流考》等,这些著述都对我国古代的丧葬做了开拓性的研究。80年代以后关于我国丧葬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如罗开玉的《中国丧葬与文化》,周苏平的《中国古代丧葬习俗》,陈华文的《丧葬史》,齐涛主编、石龙弈著的《中国民俗通志·丧葬志》,李如森的《汉代丧葬礼俗》,郑志明的《中国殡葬礼仪学新论》等。然而,这些研究没有涉及未成年人的丧葬问题。其实,中国古代未成年人的丧葬与成人的丧葬有很大的不同,而这种不同背后的文化内涵更是值得一探。

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未成年人丧葬形式是瓮棺葬,在大汶口文化遗址、仰韶文化遗址中均有出现,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要数西安半坡遗址了。西安半坡遗址中的墓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可以埋葬成人的墓葬,分饰在居住区的北边和东边;另一部分是埋葬小孩的瓮棺群,绝大多数成群的聚集在居室的两旁。 墓葬都非常简单,成人墓葬集中在公共墓地,通常是在地下挖一长方形土坑,深度都不太深,离现在地面平均不到1 ,仅能容尸,没有葬具,直接将尸体按一定方向放入。陪葬品主要是日常生活所用的陶器,数量不多,由一个到十数个不等。埋葬小孩的瓮棺葬除少数几个外,最大多数是数个或数十个集中在一起的。葬具也是粗陶瓮上面盖一个细陶缽或细陶盆。瓮棺的大小不一,视被埋葬的小孩的大小而定。都没有随葬品。 从发掘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小孩和大人分别都是集中埋葬,且葬法简单。不同的是大人葬在居住区边缘地带的公共墓地,小孩大多葬在居住区中心地带的居室旁;大人没有葬具,小孩以瓮棺为葬具;大人多有日常生活所用的陶器作为随葬品,小孩大都没有随葬品。 为什么不把小孩也葬在公共墓地,而要区别对待?对此有人曾做出过解释:小孩夭折属于凶死,他们的灵魂可能都是凶的,所以不能葬入氏族墓地。 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年龄禁忌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要解开这些疑问,我们首先不得不弄清楚为什么会有丧葬。 《孟子·滕文公》中有云: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梩而掩之。 由此可知,在远古的时候,人死不葬,直接仍到山沟里,后由于不忍看到尸体的惨状,所以才用土掩埋一下。这是最早的对尸体的处理方式,仅仅是因为不忍而掩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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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其它意义。然而,生活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对尸体的处理方式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考古发现,在山顶洞人居住的洞穴下层深处,三具尸骨佩戴着骨质装饰品,身旁放有石制生产工具,骨架周围用红色的赤铁矿粉撒成圆圈。从饰品、工具,特别是赤铁矿粉可以看出这时对尸体的处理已经有了特别的意义,那就是灵魂观念。弗雷泽也在《金枝》中引用了大量有关灵魂信仰和习俗的事例证明了在许多生产力低下的民族之中,有灵魂独自存在的现实。这种灵魂观念使我国古代丧葬发生了第一次质的变化。知道了这些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半坡遗址中大人和小孩的墓葬是区别对待的。当时的人们相信人死后灵魂不死,并且灵魂的生活方式及需要也与生前相同。氏族成员生前聚族而居,过着集体生活,死后其灵魂也需要聚集在一起,继续过着集体生活,所以大都集中埋葬。成人的生活劳作需要一些工具,死后生活方式相同的灵魂也就需要这些工具,所以陪葬品多是日常生活所用的器具。而小孩还没有劳作能力,用不上这些器具,所以死后也就没有这些随葬品。小孩生前需要父母的照顾,那么死后灵魂也是需要照顾的,所以小孩大都葬在居室旁,而不是远离父母的公共墓地。

灵魂观念出现之后,丧葬不再是因为不忍而单纯的掩埋,还要考虑灵魂需要问题,这是使小孩与成人的丧葬出现了不同。然而此时的不同更多的是埋葬地点的不同,而不是丧葬规格的不同,成人墓葬与小孩墓葬都是一样的简单。这种情况在礼乐制度出现后发生了变化。礼乐制度出现之后,丧葬不再仅仅是为了满足灵魂的需要,它直接影响到社会的伦理规范乃至政治秩序,小孩丧葬与成人丧葬出现了更大的不同。

《礼记》里面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赢、博之间。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殓以时服,既葬而封,广轮揜坎,其高可隐也。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小孩的丧葬是非常简陋的,墓坑的深度不到地下的泉水处,入殓时用的是当时穿的衣服,下葬后封土起坟,坟的宽度和长度正好够掩住墓坑,高度当人蹲下时可用手按住坟。坟垒好后,袒露左臂,向右绕坟,边绕边哭喊三遍骨肉回归到土中,这是命啊!至于灵魂精气就无所不往了。这样就结束离开了。这与成人繁杂严格的丧礼有着很大的不同,没有告丧、吊唁,没有小殓、大殓,没有殡葬的种种仪式,没有服丧、守丧,坟墓也很小。这还是长子的葬礼,如是庶子则更加简陋。《仪礼》中也明确说:丧成人者其问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 这是小孩与成人丧葬的不同,另外不同年龄的小孩,其丧葬也不相同。《仪礼》有云: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一下,皆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苦之,未名则不哭也 殇即未成年而死。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十九至十六岁夭折的用棺椁葬;十五至八岁夭折的以砖围棺之法葬;不满八岁夭折的用瓦棺葬,而且不服丧,生一个月就为他哭一天,尚未取名即死就不为他哭了。嫡子与庶子的丧葬也不同,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 如果自己是庶子,就不祭自己未成年而死的儿子。总之,礼乐制度出现之后,未成年人的丧葬制度也非常复杂,但与成年人相比还是简单很多。正如马凌诺夫斯基的文化需要说所认为的那样,文化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这种复杂的丧葬制度是为了满足人们维系家庭孝道伦理以及生者与亡者之间的礼节制度与道德规范的需要。既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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