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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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

法家作为先秦诸子百家之一,对于中国的历史发展和中华民族性格的养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当今社会主义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当然,法家思想作为维护地主阶级独裁统治的工具,在其阶级本质上我们是要批判的,本文所述的借鉴意义是指对于法家思想当中的法治理念和法制措施进行批判继承与合理吸收。

(一)法家思想的概述

先秦法家不大讲究师承关系,但在思想上有着共同的特点。例如,强调法治,以法为中心;注重实力,倡导耕战;认同历时进化说与人性好利说的社会基本理论。

法家以慎到的重“势”、申不害的重“术”、商鞅的重“法”以及韩非的“法、势、术”作为四大代表人物。慎到重“势”,讲究“贵势”“尚法贵公论”及“尚法不尚贤”。具体来说就是注重权力,明确地位,实行法治,反对人治。申不害重“术”,讲究正名责实之术及静因无为之术,具体来说就是明确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手段百出。商鞅重“法”,讲究定分尚公,利出一孔,法胜民,请罪重罚。具体来说就是以法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通过法来治理国家。韩非作为法家集大成者,融汇三家之所长。

()依法治国的概述

前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句话在我看来,其重点在于依法治国要以法为标准进行国家管理,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讲究灵活的“治”而非僵硬死板的“制”

(三)依法治国对于先秦法家思想的批判继承与合理吸收


1)“法”对于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

在我看来,先秦法家对于“法”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尚法不尚贤,坚持法治,反对人治;二是正名责实,强调确定名分,落实责任。这两点对于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是最重要的。

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是坚持法治,反对人治。人治的较大随意性与独断性是导致政策缺乏稳定性的重要原因,是个人崇拜的直接原因,将国家命运系于一人之上是愚蠢和危险的,而法治的的程序正当性与相对公平性可以保证政策实施的稳定性与国家机关执行力。确定名分,保证了在职必用权;落实责任同时也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手段,有权必有责,使用权力必须承担责任。对于现在政府机关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可以起到改善的作用,确定名分,就必须用所作为,在其位谋其政,落实责任,就必须作为得当,不能乱作为。

2)“势”对于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

在我看来,先秦法家对于“势”的理解与运用主要在于加强君主的权势,建立君主的一元独裁统治体系,具有地主阶级独裁统治的性质,但是,对于依法治国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依法治国是以“法”为核心的,是建立“法”在管理国家中的绝对地位。所以,我的观点是,“势”是为“法”服务的,而不是为人服务的,依法治国是建立法律在国家各方面的建设与运行中的绝对地位,而不是建立某一个人的领导地位。

3)“术”对于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

先秦法家对于“术”的运用主要在于“驭臣”,也就是“驭臣之术”,其目的在于维护君主的绝对统治。其中包含阴谋与阳谋之分。在我看来,“术”虽然手段大多并不正当,目的也以私利为主,但对于依法治国依然与一定的借鉴意义。

“术”对于个人来说是谋取权力的手段,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就不尽然了。在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各种社会群体不断产生,其利益矛盾与纠纷日益突出,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必须考虑到社会各团体和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术”在依法治国中的合理运用,可以协调各方利益,整合各种资源,实现社会和谐,促进共同发展,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的目的。


综上所述,先秦法家思想经过批判继承与合理吸收,在反对其封建地主阶级独裁统治性质的前提下,合理的运用,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立法治国家是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的。

《依法治国与宪政建设》李林 石茂生 [人民出版社20094月第一版] 《中国政治思想史》吕振羽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刘泽华 [南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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