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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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

作者:徐爽

来源:《速读·中旬》2016年第01

一、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生成及演变过程

法家思想与中国封建制度相联系,代表的一般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春秋时期的治规范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以法治国的思想应运而生。而这个形成过程大致分为两个时期:前期的探索与发展和后期的集大成。 (一)战国初期至中期

在这个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他们都强调以法治国,但各自的主张又有自己的特色。

商鞅重,他认为人性是好利的,为了实现天下大治,他主张实行法治,使天下吏民无不知法者。关于法的实施,他主张邢无等级,明法利民和轻罪重罚。申不害重指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他的术治思想主要是:正名责,实之术;静因无为之术。

申不害的内容分两类:一类是控制术,主张君主以静制动,无为而治,这些属于领导管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还有一类是搞阴谋,耍手段,弄权术。

慎到重指权势,是权力与地位的总称,是君主运用法、术的前提。他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他把君主的权势看做行法的力量。在维护君主权势方面,慎到主张臣道的有为和君道的无为。 (二)以法治国思想的完善和确立

这一思想的完善或者是集大成者当属韩非,韩非的法治思想强调法、术、势兼用,可以说是创建了相对完整的法治体系,来推进以法治国。韩非认为法治对治理国家有很重要的意义,概括来说就是:法一而固;以其所重避其所轻;法不阿贵。 二、对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认识 (一)法家以法治国的原则 1.立法有据,树立权威

法家实行以法治国必须做到以法为本。所以法的制定就必须有理有据,一般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就是根据时代要求制定法律。其二就是因人之情,制定的法律合乎新兴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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