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 作者:徐爽 来源:《速读·中旬》2016年第01期 一、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生成及演变过程 法家思想与中国封建制度相联系,代表的一般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春秋时期的“礼”治规范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以法治国”的思想应运而生。而这个形成过程大致分为两个时期:前期的探索与发展和后期的集大成。 (一)战国初期至中期 在这个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他们都强调“以法治国”,但各自的主张又有自己的特色。 商鞅重“法”,他认为人性是好利的,为了实现天下大治,他主张实行法治,使“天下吏民无不知法者。”关于法的实施,他主张邢无等级,明法利民和轻罪重罚。申不害重“术”,“术”指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他的“术治”思想主要是:正名责,实之术;静因无为之术。 申不害“术”的内容分两类:一类是控制术,主张君主以静制动,无为而治,这些属于领导管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还有一类是搞阴谋,耍手段,弄权术。 慎到重“势”,“势”指权势,是权力与地位的总称,是君主运用法、术的前提。他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他把君主的权势看做行法的力量。在维护君主权势方面,慎到主张“臣道”的有为和“君道”的无为。 (二)“以法治国”思想的完善和确立 这一思想的完善或者是集大成者当属韩非,韩非的法治思想强调“法、术、势”兼用,可以说是创建了相对完整的法治体系,来推进以法治国。韩非认为法治对治理国家有很重要的意义,概括来说就是:法一而固;以其所重避其所轻;法不阿贵。 二、对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认识 (一)法家“以法治国”的原则 1.立法有据,树立权威 法家实行“以法治国”必须做到“以法为本”。所以法的制定就必须有理有据,一般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就是根据时代要求制定法律。其二就是“因人之情”,制定的法律合乎新兴地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9889c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