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 涨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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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上汽*******

我公司接到南宁铁路局通知凡到达各专用线的货物按车辆核定重量收取2元∕吨货物代理费即61吨车收取122元。70吨车收取140元∕车,铁路专用线公用费从2012年元月起调整至50元∕车(原35元∕车)车辆取送费从45元∕车调至63元∕车。即铁路收取的增加费用按61吨∕车测算如下:代理费122元∕车+专用线公用费15元∕车+取送车费18元∕车合计:155元∕车。增加费用的理由是人工费、油费上涨。而我方与贵公司结算是按钢材净重结算(每车平均净重只有55吨∕车)即每吨我方需要增加成本为:155元÷55=2.82元∕吨×1.056%(税)=2.98元∕吨。

我方承接贵方车用钢材仓储业务年收入400多万元,使用仓储6栋(1万多平米)专用线3条,而贵公司原只使用一条专用线,年费用达100多万元,现贵公司已取消专用线,而我方与贵公司仓储单价2004年签订的25元∕吨包干价,至今没有调整过,当时的电费为0.78元∕度涨到现1.56元∕度,水费当时为0.2元∕吨涨到现在2∕吨,而当时人工费为25元∕天现在已经涨到100元∕天(按国家规定必须缴纳3金费用)即人工成本就增加34倍,即使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2004年为380元∕月,经过多少次调整现为1000元∕月,即上涨1.5倍多,而当时核定单价组成部分为装卸工费(装车为9元∕吨,卸车8元∕吨)即使按上涨1倍测算理应增加工费


17元∕吨。

仓储贵公司货物属于高危险作业,单件货物达十几吨重,极易发生各种事故,(如*******多次发生砸坏车皮、砸坏钢卷,我方发生钢丝绳断砸断民工手掌。共发生费用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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