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国际商人团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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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国际商人团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契名称为晨曦国际商人团契。(简称商契)

第二条商契是由具有晨曦异象并有志从事商业活动的晨曦会员所组成的团体 致力于将诚信公平灵巧等原则运用在商场活动中且传递给身边的人。 第三条 商契的宗旨是为基督赢得财富。

第四条,本商契隶届于晨曦国际团队,服从并执行其各项有关安排和决策。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商契活动范围:

(1) (2) (3) (4) 组织商契会员大会 吸纳会员,培训会员 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全力支持配合晨曦教会各项事工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凡是拥有晨曦异象,接受商契章程的基督徒,须向商契秘书处提出书面 申请,秘书处审核后,经一年考查报商契理事会批准,通过即可成为商契会员, 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同时即成为晨曦国际会员。 第七条商契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晨曦国际会员各项要求

2. 致力从事冏业活动并接受冏契章程 3. 遵守诚信公平等商业活动原则

第八条申请加入商契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2. 认同晨曦国际异象 3.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4. 致力从事商业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表和三个会员的推荐信; 2 经秘书处审核,一年时间考查; 3 申请人慎重考虑及殷切祈祷后仍决志加入商契,报理事会批准通过; 4 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5 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1) 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2)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商契理事会是商契的最高决策团队,并接受晨曦国际总部的指

导。

条商契设有理事会,由会长、两位副会长、秘书长和八位理事组成,- 股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议事会议,不定期召开, 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商契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执行晨曦国际总部的决议;

(二) 制定商契的工作计划,向总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 讨论通过 商契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修改章程;

(四) 决定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和旗下团队的设立和撤销;

(五) 领导商契所届机构(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和旗下团队),任免所届机构主 要负责人;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含2/3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理事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长由晨曦国际总部任命。

第五章 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财务来源及管理: (一) 商契会员 际总部;特殊情况总 部有权动用商契资产。 (二) 总部的资助;

(三) 商契旗下公司或集团的赢利收入;

(四) 其他团契或个人的额外奉献; 第十五条商契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主要用 于:

(一) 日常办公开支;

(二) 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三) 购谿固定资产;

(四) 与商契工作有关其他费用开支。

第十六条商契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接受会员和总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商契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 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活 交接手续。

奉献收入;一般情况, 50%t交晨曦国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对商契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总部审议。 第十九条 经总部审议通过后的章程,须在公布后 7日内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5f1f0ba4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