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管理规定 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应遵守公安部关于《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依法办展。须办理:公安机关“许可举办活动决定书”、消防部门“同意举办展会消防审核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方可进馆布展; 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 单位对展会的安全负责。布展结束后,主办(承办)单位会同博览中心相关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主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火焊接,严禁携带和展出各种剧毒品、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格执行博览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特装修展位的搭建按规定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与墙面至少保留米的安全检修通道且距天花板至少保持米的净空;广告牌的搭建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室外广告牌应具有抵抗风雨冲击的能力。搭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所有展台、展品、广告牌的布置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影响展馆原有 消防设施的使用,严禁在消火栓、安全出口附近布置展台,严禁占用安全疏散通道,消防黄线内严禁布展; 参展的所有道具,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制作,若确需使用少量可燃材料,应事先作符合要求的防火阻燃处理,否则严禁进入展馆; 参展单位应该按照实际用电负荷向南京国际博览中心申报,电气线路应采用双层绝缘保护,整流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大功率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热壶、电熨斗、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出 展馆,不得在展位外通道上摆放包装箱和样品,严禁遮挡覆盖消防、配电等设施,消防黄线内严禁布展。每日闭馆前应对本摊位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安全隐患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展位; 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均应在馆外展出,若确需在展馆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展出移动至馆外时的用量; 人员必须佩带有效证件、按照展会主办单位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并服从保 卫人员检查,证件不得转借; 展品出馆凭出门证予以放行,出门证请与组委会联络办理; 妥善保管好现金、手机、重要证件和其它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摆放。贵重 展品须定人看管,提高警惕,严防偷盗、诈骗。笔记本电脑请在服务台办理手续、支付押金免租赁费领取笔记本锁。 如发生燃、爆等意外突发事件,请服从公安、保卫人员指挥,尽快疏散到 馆外安全地点; 撤展货车请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 (装货)后立即驶出展馆区域,货车严禁在展馆区域内过夜。展出期间进馆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未持有展会通行证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所有车辆应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疏导。在装卸、搬运、安装以及撤展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绿地、花草树木以及馆内设施。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fc2d7953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