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学年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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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学年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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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 【公布日期】2011.08.29

【字 号】闽教发[2011]135 【施行日期】2011.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学年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发〔201113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近期,省政府就做好猪肉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稳定价格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方式,确保秋季开学后学生伙食水平不因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818日,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新学年高校食堂管理,保证学生食堂价格稳定,确保校园安定和稳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教育部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新学年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国内经济仍处于平稳较快增长态势,未来一个时期市场物价仍将高位运行,受此影响,学校学生食堂的运行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和维护校园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做好学生食堂工作重要性认识,把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和稳定饭菜价格当做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稳定食堂饭菜价格。新学年开学初,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学生食堂工作,强化学生食堂管理,确保食堂饭菜价格稳定。一要加强原材料采购环节管理。可采取原材料区域性联合采购、“农校对接”、公开竞价、定点直供等积极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流通中间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二要以保本微利原则完善食堂饭菜价格运行机制。要求食堂经营者每天公布原材料进货价格、每份饭菜份量标准、以及肉、蛋等荤菜所占比重(重量),确保食堂饭菜定价公开、公正、合理、诚信,坚持明码标价,不随意涨价;三要加强外包学生食堂价格和伙食质量监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生食堂承包者,不允许非法人餐饮实体参与学生食堂承包竞标;四要加强学生食堂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努力降低伙食成本,提高食堂办伙效益。

三、加大对学生食堂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学生食堂投入,承担食堂大型维修改造、餐饮器具购置与更新、空调和货梯设备投入等;对学生食堂房屋和经营设施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有条件的学校可对食堂水电支出进行补贴。在主副食品市场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对学校自主经营和社会企业承包经营的学生食堂进行经费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食堂实行优惠政策。

四、关心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食品价格上涨可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新学年开学初要通过奖、补、贷、助、免、缓等政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要尽可能腾出一些临时用工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条件;在满足广大师生不同饮食需求的同时,要保证学生食堂低价菜的供应数量,做到2元以下的低价菜数量必须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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