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十严禁”和市委组织部“六不准”规定 中组部《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内容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一、“六个不准”规定的内容 l、不准操办酒席。一律不准党员、干部在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的乔迁、生日、生小孩、参军、参加工作、入学等事宜中参与、操办酒席。违反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凡婚丧事宜需要宴请的实行申报审批制度。股级以下的党员干部向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市委廉政办书面申报审批,未申报审批视为违规违纪予以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借举办庆典活动之机操办酒席。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不准参与赌博。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不准超标准接待。乡镇街道办事处到市直机关出差,市直机关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差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问出差均实行就餐限额制。早餐每人不超过3元;中餐每人不超过10元,并一律不得用酒;晚餐每人不超过l5元(含烟、酒水)。市直机关之间联系工作一律不准公款就餐;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准到市直机关宴请。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接待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617b43be1e650e52ea9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