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顺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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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顺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

决执行难工作的十条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6.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执行程序 正文



中共安顺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

难工作的十条规定

一、要从政治、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适时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要支持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和涉民生案件、涉房开案件专项活动,加大执行信访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力度。

三、要把解决执行难纳入年度政法综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有效发挥“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形成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四、要严格督促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切实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要重点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督查,对违规干预案件如实记录,及时报告(通报)、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力度,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充实人员,调配力量,完善装备。

六、要充分发动社区(村)网格员参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基层组织接到人民法院函请后,应及时安排网格员对日常采集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协助进行甄别,提供被执行人住址、经常居住地、行踪、去向和土地使用权、房屋、交通工具等基本情况。

七、发动网格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动员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在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的情况下,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供现场证明并协助疏导被执行人对抗情绪。

八、发动网格员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法律释明和法律宣传等工作,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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