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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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会风的若干规定



召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部署工作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会场,到制定地点本人签到。会议中途退场,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在中途签退簿上亲自签名,同时注明签退时间和事由。未签到者视为未到会;召开规模较大的机关干部会议时,实行会议座位票制度,各单位必须按位置就座,否则视为未到会。

第二条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要求各单位及个人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凡已自行安排会议或活动与参会有冲突的,要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确保正常参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提前向主办会议部门的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报告详细事由。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安排他人顶替参会。

第三条 设立会议迟到席。凡在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一律坐在迟到席处,会后向主办会议部门说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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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参会人员着装整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并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喧哗、说笑,严禁看阅与会议无关的报刊杂志,严禁交头接耳闲聊,严禁随意出入会场或在会场来回走动,严禁在会场上打瞌睡、吸烟等不讲公共卫生行为,严禁会议结束后随意将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遗弃。

第五条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参会人员集中精力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切实领会会议精神。

第六条 严肃督察考核制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纪委对会风会纪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县通报。各部门、各单位一年内3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给予黄牌警告,由县委组织部门找其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考评中评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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