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国营业税起征点(个体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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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国营业税起征点(个体户)的思

作者:覃玉娇

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年第12

摘要:伴随着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推行,江西省提高了营业税中个体户的起征点,在其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营业额核定主观性过强,极易引起寻租行为;营业税起征点引起的税收临界点的两极分化容易导致假发票横行;在具体工作实施时,增加税务专管员的难度,一人难以分饰多身;税收任务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等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三个相对应的措施,一是将起征点调整为免征额;二制定科学的参数核算营业额的模型。三实行以票控税。安装税控机以此来打击假发票。 关键词:提高 营业税 起征点

一直以来,我们的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仰仗出口模式,2007年的金融危机使我国的出口受到冲击,经济发展也处于下行模式。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却面临着融资难,税负重等等问题,以至于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彼时,一些学者倡导推行结构性减税。到20011年底,各个地方相继上调营业税起征点。自201211日起,江西将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征管的个体工商户,在原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盈利点标准调整为:从事销售货物的,月营业额为20000元;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为20000元;从事房屋出租的,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

显然,这项政策的出台确实乍看之下似乎是一项惠民工程。然而事实上,提高了营业税的起征点后,伴随产生的是一系列的微观经济效应以及税收征管问题,所以政策的推行并非一劳永逸,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铺平了康庄大道,从此高枕无忧。须得在实践中抽丝拨茧般层层深入了解,才能够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让结构性减税确确实实地成为一项惠民政策。 首先,调增起征点而不是免征额,那么也就意味在税收临界点前后可谓是冰火两重天差距悬殊。例如同样是经营餐饮的饭店,一个饭店的营业额被核定为19000元,那么该饭店可以享受未达起征点户的免税待遇,而另一家饭店的营业额被核定为20000元整,加上其附加税费,综合税率为8.6%,那么该饭店要缴纳的税款一共是1720。相比较而言,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营业额为一万九和两万在税后竟然发生了逆转,一个月营业额为20000元的个体户在税后的收入竟然低于一个月营业额为19000元的。作为一个理性人,即将被核定为20000元的饭店会作何反应呢,一,通过购买假发票来隐匿自己的一部分营业额,以期降到起征点以下以规避这个税收负担,二,与其选择杨白劳,挣来的钱装不进自己的口袋,还不如放弃劳动选择闲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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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地税部门确定未达到起征点的依据有两个:一、对账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账务反映的收入确认。二、对账务核算不健全的,根据三种情形综合核定1、根据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2、与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比较;3、结合各与经营有关的参数核定。其程序为:纳税人自报、地税部门核实、参数软件自动计算、张榜公布。 由于月营业额并不是明确地属于定量指标,虽然有一个核定营业额的参数测定工具,但是就比如其参数中经营状况,属于地段等因素仍然是取决于税务专管员的主观印象,缺乏实实在在的客观依据。前面两点更是完全凭税务人员以一己之见来评定其月营业额,这无疑放大了税收专管员的权利,极有可能引起寻租现象,为之打开腐败之门,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资源的浪费,并且扰乱了税务机关的纪律性与规范性。

在调高了营业税的起征点以后,有大约九成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涵盖的行业大部分是餐饮、美发以及小型旅馆。其税源分布比较分散,并且名目繁多。以某一税务局该下属的税务分局为例,管理个体户这一块的仅有一个税务专管员,其个体户总数一共有800多,而其未达起征点户数达600户之多。对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的管理极其严格,并且因为其营业额也存在变动,要实时根据其变动情况来核定其营业额可谓是天方夜谭。其原因不是税务管理人员不恪尽职守,而是其实际操作存在很多困难。即使利用以票控税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一般总是在旧的问题得到解决的时候伴随之而来的又是新的问题,可谓旧患刚愈,新疾又来。

这项政策的初衷是让更多的小型微利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纳税负担,缓解其融资难的问题,并且令其稳健且有活力地发展。 俗话说不能因噎废食,我们也不能因为遇到困难就止步不前,而应该想办法去解决它。

首先,纳税人和征税部门的矛盾。政策出台了结构性减免税的政策,一些小型微利的个体户也确实受益,但是上一级部门却并没有实实在在地让税务部门轻松,一些硬性的任务与指标,绩效考核仍然压得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喘不过气来。既然减税性的政策出台,这一块的税收收入锐减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一方面说要给予老百姓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又要压着税务部门要数字,要高税收。这岂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么?税务部门顶着压力力争给纳税人核定高一些的营业额,以达到起征点,完成税收任务。这样势必会激发纳税人与税收征管员之间的矛盾,和政府一开始提倡的结构性减税的目标相去甚远。

其次,现如今的个体经济在整个经济结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税源很广,并且杂乱繁冗,一般来说是一二个税收管理员来管理上百户个体工商户。要一个一个地查访核实其经营状况其实不大现实。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说要分配更多的管理员来管理,因为更多的人员也要配备消耗更多的资源,就税收征管边际成本与边际税收收入而言,得不偿失。但是如何才能够使税收减免得当又不会增加税收征管成本而且又让没有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的人不会有强烈的抵触心理,继而也减少一些逃税抗税现象。解决办法之一是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20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实行免税,并且予以扣除,超过20000的部分再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或者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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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税率对其进行征收。二,制定出一套科学的参数核定月营业额的体系,减少税收制度中的漏洞。

最后选择以票控税不失为一个解决如何确定其营业额的好办法,但是需要从源头上遏制住假发票现象的发生。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让个体户安装税控机。虽然这很困难,因为让纳税意识本身就很淡薄的个体户掏出数额不小的钱来安装税控机不说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但是也绝对不是信手拈来那么简单。这就需要税务管理人员积极进行宣传工作,并且给予减免发票等工本费一些优惠政策。做好了这一步,对以后税务部门对个体户的管理会相对轻松一些。 参考文献:

1、《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孙培源 2、《博弈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 蔡德发 王曙光 毕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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