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 联席会议是一种多部门协商会议制度,旨在通过多部门的合作与协调,统筹解决特定问题或完成特定任务。联席会议制度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开始应用,在我国也已逐步得到推广和实践。 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的基本原则是协商一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权力共享。联席会议由多部门组成,各部门在会议中可以分享权力、互通信息,实现协同工作。 (二)分工负责。联席会议在确定工作内容时,分工明确,每个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三)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在对问题或任务进行协商时,各部门之间需要充分交流,共享信息,以此保证议题的全面性和深入性,为决策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 (四)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各部门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共享经验等方式更好地完成自身任务,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 (一)主持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者可以任命具有主持会议职责的主席,主持协调各部门工作,对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 (二)确定工作内容。联席会议需要根据问题或任务的需要,确定会议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三)分工协作。在会议过程中,各部门要针对性地分工,明确职责,协同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四)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各部门需要交流信息、分享知识和经验,以便深入分析问题,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五)制定行动方案。联席会议需要制定出行动方案,明确实施方案的部门和职责,及时跟进和反馈工作进度。 联席会议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合作意识。通过联席会议的开展,可以加深部门间的沟通互动,增强团队意识,协同合作,达到共同目标。 (二)增强行政效能。联席会议可以避免互相推卸责任、工作交叉、工作差错等行政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快捷、高效的工作完成。 (三)优化资源利用。联席会议可为各部门提供资源共享的渠道,避免了资源浪费,实现资源优化的目标。 (四)提高工作质量。联席会议充分考虑各部门人员的参与意见,有效地克服了各个部门的病态工作惯性,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6605575a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