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户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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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秦汉时期编户齐民籍

编户齐民制度,始于秦国,盛行于秦汉,由于国家为有效掌握人民及相关资源,因此需要严密掌握国内户口资料,对于人民的赋税或徭役的征调才能有效执行。

秦汉时期的户籍分类已经相当细密,编户齐民籍是当时户籍中最大的一类。其内容主要包括: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五部分。秦汉政府十分重视编户齐民籍的管理,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主要由乡官里吏去完成,。户籍制度的确立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秦汉帝国建立的编户齐民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杜正胜在《编户齐民》一书中阐释了与编户齐民出现相关的七项制度:户籍制度、军队制度、地方行政、聚落人群、法律制度、平民爵制、以及土地权属。

1、户籍制度中包括名籍、户籍以及傅籍。名籍主要是登记个人资料,户籍是以户长为首,包括家户成员的身份资料,而傅籍是指课税赋役的标准,包含兵役和徭役,傅籍的目的显而易见是要彻底的控制人力。

2、军队制度主要是指扩大征兵。古代没有职业军人,早先是兵者必农,而农不必兵,后来兵者是农,农亦是兵。在扩大征兵的过程中,连带产生新的兵制和战术。新兵制主要包括两点:一是随车徙卒编制扩大,二是独立步兵部队建立。新战术主要是从当时各国军队、战书或秦始皇兵马俑看出,新形式的战争是以步兵为主、车骑为辅的三军联合作战。

3、地方行政制度最大的两个特点就是以军领政,闾里什伍。体现了当时相伺、相纠、相察的冷酷社会。

4、聚落人群结构主要包括血缘团体和聚落共同体。通过编户,中央实现了对农民的人身支配,但实际权力只达到县一级,古老族制的纽带使得聚落仍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和一体性。

5、法律制度。封建的“法”是指国家制度,而“刑”是弥补封建政法礼制的不足。法逐渐成为刑的依据,刑变成法的手段。

6、秦人在军爵制度下塑造了全民皆兵的新社会。秦国授田的目的在于扶植小农户,树立一个人民既耕作又奋战,亦农亦兵的耕战一体化社会。

7编户齐民土地私有制。杜正胜援引许倬云观点认为,“从历史宏观的角度来看,耕者对其耕地之权属与‘编户齐民’的形成同步,逐渐确立对土地的私有权。

综上,编户齐民的负担是十分繁重的。他们既要服长达几十年的徭役,同时他们还要缴纳各种苛捐杂税,以满足统治者奢侈生活及发动战争的需要。除此之外,商人的巧取豪夺也是其沉重的负担。再加上连年战争对经济的摧残,编户齐民其实自产生不久就处于破产的边缘。后来编户齐民在秦朝的破产导致的秦的灭亡。但编户齐民并没有随着秦的灭亡退出历史舞台。相反,编户齐民借着王朝的每一次休养生息继续发展,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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