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招商代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濮阳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铭轩智达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河南省濮阳市的尚城国际的商业项目进行独家代理招商策划事宜,协议如下: 一、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物业: 濮阳市世纪商厦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 约7000 m²,系甲方开发建设之商业物业。本合同为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策划招商代理的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 委托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工作,其中包括招商策划工作、商业项目规划工作及独家代理本项目的整体招商工作,乙方在获甲方委托独家代理招商期内将全权负责具体招商工作的执行及监管和所有租约合同的初审工作。 三、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由2009年 12 月 1 日起至2010年 9 月 30 日止。 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营管理场所(包括招商处),办公所需设备(电脑、固定电话、打印传真设备)及家具等等,负责招商处的按时装修、布置及正常使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应水电支出。 1.2甲方应按时办理租赁许可证、产权证件等方面相关批文,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 1.3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提供的报告、工作计划等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签复。 1.4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按经双方审定的策划报告及执行方案所进行的工作,保证招商现场包装、广告投放量等,以利招商计划的顺利实施。 1.5甲方应详细介绍标的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及准确的营销工作需要的数据。 1.6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各阶段策划方案及实施细节。(包括租金价格标准和广告策划方案。) 1.7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支付乙方的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费用; 1.8甲方有权在乙方故意违约的状况下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9甲方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并按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1.10甲方负责承担项目的所有广告宣传、招商书制作、项目推广费用;前期推广费用在 20万元—40万元之间(不包含开业庆典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向甲方汇报项目策划工作进度、招商情况及经营状况,并按照会议议决事项提供相关建议和应对策略。 2.2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布置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现场包装建议方案。包括装修、布置风格、家具摆放等等。 2.3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方案及改进策略,并从市场有效需求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2.4乙方在招商期准备阶段,负责制定招商操作实施方案、招商人员培训、选拔招商现场接待人员培训工作,乙方在实际招商工作开始后派入的工作人员在10-13人。 2.5乙方在营销推广阶段,负责监控营销方案的实施,并适时调整、指导招商具体工作,解决招商中遇到的困难,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2.6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项目代理招商费用。 2.7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承诺未经甲方许可的有关本委托项目的内容。 2.8乙方负责独家代理合同标的物业的招商,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2.9乙方负责在招商期内完成本项目 90 %的招商率。 2.10乙方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招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招商状况,客户心态、客户业态分布、市场动态等,并根据市场变化状况及时做出调整建议。 2.11乙方负责招商的管理工作及招商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12乙方负责于现场招商中心投入专业招商人员,处理日常招商接洽工作。 2.13乙方的招商职责在租户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收取前期款项后即告完成。乙方制定的租金政策将以高于胜利商厦及低于联华名品百货为标准,具体招商政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14乙方负责拟定并妥备招商的租赁合同及各项租赁文件。 2.15乙方按甲方意向并获得书面认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本商业项目有关的推广及宣传活动。 2.16乙方针对本合同标的的物业的任何越权签订合约所带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17本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将有关本租赁物业的租赁资料移交甲方。 五、独家策划、招商代理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全部策划及招商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468000 元整。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 3 月,甲方每月 5 日前支付乙方策划招商工作费用为人民币 12000 元。 3、自2010年 4 月起至2009年 9 月,甲方每月 5 日前支付乙方策划招商工作费用为人民币 70000 元。 4、如在实际招商过程中乙方因现实工作需要,需增加工作人员数量,超过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df40a3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