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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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身份证号 ;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工程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__ __ 日起,至__ __ 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__ __ 日以前交齐。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承当: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当。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 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34b9f5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