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单位: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 《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档,纸质件加盖旗缝章,申请单位申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4)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8)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9)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投入试运行(生产)的企业,除提交以上1、2、3、4、5、7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自查报告,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进行自查,包括已建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11)标注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施管道标识图。 (12)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13)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3c1abaaf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