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生命走到尽头的时候,是否要选择有尊严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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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生命走到尽头的时候,是否要选择

有尊严的死去?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者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的死去。安乐死这个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国外一些国家是允许安乐死的,一些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身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道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

在中国,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最富有争议的焦点案件就是"王明成案1986年,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7年后,王明成身患胃癌且到了晚期,不堪病痛的折磨,向医院要求安乐死,但是被拒绝,最后自然死亡。安乐死在中国,是有悖于伦理道德的。

瑞士是唯一一个接纳外国人安乐死的国家,85岁台湾著名体育主播傅达仁在瑞士执行安乐死,前一天他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笑,不代表我此刻的喜悦,哭,也喊不出来我的感觉,最后,他对着镜头,表达着心中的不舍,用四种语言和观众连说再见。傅达仁在瑞士的最后旅程,他的家人至亲都陪在左右。

邻居老王,66岁,一年前由于糖尿病综合症入院,在医院透析治疗了一年多,在老王生命最后的日子里,真的是生不如死,全身一丝不挂,只盖一个被单,为了抢救方便。一会儿插管,一会儿气切,电击,躺着根本不能呼吸,只能坐着,插着呼吸机,连睡觉都是极其奢侈的事情,主治医生李主任对老王的家属说:出院吧,透析没有什么意义,回家去吧!开始,老王的家属还不想放弃,可是,老人实在是太受罪了,医生都无力回天,家属更是没有办法。

还有我的父亲,今年六月份被确诊为胰腺癌晚期,医生告诉我:回家去吧,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减轻他的痛苦,走好最后的路。从我父亲确诊到去世,一共经历了21天,21天里,我父亲遭受了无法忍受的疼痛,一天当中的每一个时间点,都要靠止疼片来支撑,父亲要求我多给他些止疼药,他不想再这样疼了,我泪流满面,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父亲疼的歇斯底里,而我,又怎么忍心,亲手把父亲送到死路上去呢?

这是我见到的人之将死的场景,很多病患晚期都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甚至一部分呆傻的患者吃喝拉撒都不知道,没有尊严,没有羞耻心,活着,似乎是他们最大的负担。中国人有句古话,常常说:百善孝为先,百孝顺为先为人子女,只要是老人还有一口气,就算是医生已经宣告了无力回天,没有意义,出于孝顺都不愿意放弃救治,哪个子女能眼睁睁的看着老人躺在那里等死呢?


琼瑶说: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人生最无奈的事,确实是不能选择生与死,生是偶然,死是必然,每一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力,活着和死去是一个自然过程,不刻意提前离去,不刻意推迟死亡,这也是对自然规律最根本的尊重,病人最后身体所受的折磨只是一部分,更多的是病人心理上的那份孤独,无助,恐惧,焦虑和不舍,我们常常为了诞生而感到欢喜,却为死亡而感到悲伤,因为死亡面前,很少有人可以做到坦然。 安乐死,在我们生命走到尽头,病痛折磨得我们生不如死的时候,真的会去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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