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费用管理规定 版本/次 A/1 实施日期 2004-11-1 制 定 审 核 批 准 1、目的 重视人才和发展人才是我们的核心人才理念。为了公司和员工的长远发展,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与本岗位工作需要直接相关的公司内外部培训活动,并就员工培训费用管理事宜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公司内外部短期培训学习及中长期脱产学习的员工。 3、签定员工培训协议 员工参加公司内、外部短期培训学习及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当个人培训费用超过人民币1000元时,应根据有关要求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按双方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内提前离职(含自动离职、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则应向公司退赔一定金额的培训费。 4、服务期限及折减率 对于不同金额的一般内部培训活动、有专门说明的内部培训活动、短期外出培训学习,参加学习的人员所应完成的服务期限及由员工个人所分担的培训费的月折减率依照附表(1)执行。未按《员工培训协议》的约定完成服务期限的人员离职时,向公司退赔的培训费也依照附表(1)计算。 5、各种情况的培训费用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费用的管理及退赔培训费用的计算按照“一般的内部培训活动、有专门说明的内部培训活动、短期外出培训学习、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等几类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培训费用管理规定及退赔培训费用的计算方式,具体计算方式及说明如下: 5.1 一般的内部培训活动 1)员工参加的各次内部培训活动,由于所发生的时间不同,在员工向公司退赔培训费时,可先根据已参加并已签定《员工培训协议》的各次公司内部培训项目分别计算应退赔的培训费,然后再进行培训费总计,由此最后计算出离职人员所应向公司退赔的培训费总额; 2)员工参加单个内部培训项目(指一般内部培训项目)所应退赔的培训费=该内部培训项目人均费用额×100%×(协议服务时间-已完成服务时间)×折减率; 3)协议服务时间和已完成服务时间一般以月份为计算单位。 关于规定5.1的操作,举例说明如下: 员工王某参加公司某次内部培训活动,按事先规定,本次培训人均培训费为人民币1800元,王某本人需完成的服务期限为1年(共12个月)。但王某从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完成培训后,只在公司服务10个月后便提前离职,按照 《员工培训协议》,对于该项培训,王某应退赔的培训费为:1800×(12-10)×8.33%=299.88,即人民币299.88元)。[注释:月折减率计算方式见本规定4] 5.2有专门说明的内部培训活动 5.2.1 员工在公司内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内部培训学习活动,如果所参加的培训活动属系统性课程班培训活动,或属人力资源部已事先专门说明需要参加学习的人员个人承担培训费用的培训活动,在培训活动开始前,参加此类培训学习的人员,除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外,个人还应垫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费(一般需垫付该项培训活动人均培训费用的50%)。参加此类培训活动的人员,培训活动结束后,如能按照与公司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公司将把由参加学习人员个人所垫付的培训费返还给个人(含银行当期利息)。公司向员工个人返还的培训费可在每年12月份折算一次。 5.2.2 对于该离职人员已按《员工培训协议》已履行过的、但还未折算返还过培训费的服务期限(以月份为计算单位),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就该服务期限(以月份为计算单位)进行计算,并向该离职人员折算返还相应的培训费。 5.2.3 有专门说明的内部培训活动,离职(辞退)人员应向公司退赔该项培训费的计算公式为: 单个培训项目所应退赔的培训费= ×(协议服务时间-已完成服务时间)-个人已垫付但未折算返还的培训费 举例说明:员工王某2004年6月参加公司内部系统课程班培训活动,该培训项目的人均培训费用为人民币8000元,活动前王某已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且个人已垫付人民币4000元的培训费,按已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的约定,王某需完成的服务期限为3年(共36个月)。然而,王某从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完成培训后,只在公司服务了16个月便提前离职(公司已于2004年底折算返还了6个月的培训费,还有30个月的培训费未返还),因此,王某离职之日,王某应向公司退赔的培训费为 ×(36-16)-(4000×30×2.77%)=1120元人民币[注释:月折减率计算方式见本规定4] 5.2.4 员工在公司内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内部培训学习活动,如果由参加学习人员个人所垫付的培训费费用数额较大,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或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同意),并且在参加学习的人员已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的前提下,此类费用的支付可按以下几种方式操作执行: 第一种支付方式:全额支付的方式。即由参加培训活动的学员个人先以现款方式垫付应由个人分担的全部培训费(即本项目人均培训费用的50%),公司依照已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分年度向个人返还已由个人垫付的培训费。 第二种支付方式:提供担保的方式。即由公司先代为垫付本应由参加学习人员个人所分担的全部培训费(即本项目人均培训费用的50%),但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向公司提供与该项费用等额的担保金,否则不予受理。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如按已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公司向员工退回该担保金。 第三种支付方式:质押的方式。即由公司先代为垫付本应由参加学习人员个人所分担的全部培训费(即本项目人均培训费用的50%),但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向公司提供与该项费用等额的有价证券(如银行定期存款、本公司股票、国库券等),否则不予受理。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如按已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公司向员工退回已收取的质押物。 6、外出学习 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包括短期培训学习和中长期脱产学习。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应由员工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及个人实际情况主动提出,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培训前应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按双方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 7、短期外出培训学习 7.1 员工短期外出培训学习的发生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本岗位工作有新的内容增加,对原在职人员的岗位知识技能提出新的要求;二是因原工作岗位发生变更,现职人员需通过专门学习才能适应新岗位要求。短期外出培训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员工参加短期外出培训学习,所学习的内容必须与本岗位(或将要就任的岗位)工作内容完全相关,否则不予受理。 7.2 员工参加短期外出培训学习,培训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培训结束并返岗后,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可凭学习证明及实际票据回公司报销。个人培训费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不含人民币1000元),培训费可全额报销;培训费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含人民币1000元),可报销金额为全部培训费的50%。(注:所报销的培训费仅包括课程费及指定书费。住宿或其他杂费参照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3 员工参加短期外出培训学习,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如按已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公司将把由参加学习人员个人所垫付且未报销的培训费返还给个人(含银行当期利息)。公司向员工个人返还的培训费可在每年12月份折算一次。 7.4 员工参加短期外出培训学习,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内提前离职(含自动离职、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需由参加学习人员个人承担的培训费,参照本规定5.2.3执行。 8、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 8.1 员工参加中长期外出脱岗培训学习(一般为2个月以上),培训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培训结束并返岗后,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可凭学习证明、学业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等)及实际票据回公司报销培训费(按服务年限分年度返还,详见8.2),可报销培训费最高限额依照本规定8.4执行。员工参加中长期外出脱岗培训学习,可报销的培训费仅包括学费、指定书费(由学校统一安排和提供的标准宿舍除外),除此之外的住宿或其他杂费,均不在此培训费用之列,概由参加学习人员自行承担。 8.2 员工参加中长期外出脱岗培训学习,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如按已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公司将把由参加学习人员个人所垫付且未报销的培训费返还给个人(含银行当期利息)。公司向员工个人返还的培训费可在每年12月份折算一次。 8.3 员工参加中长期外出脱岗培训学习,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内提前离职(含自动离职、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需由参加学习人员个人承担的培训费,参照本规定5.2.3执行。 8.4 员工外出参加中长期脱岗培训学习,公司可负担的学习费用及员工外出学习期间的福利规定见附表(2) 9、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附表(1): 个人培训费用 仍需服务的年限 月折减率 P<¥2000元 1年 8.33% ¥2000元≤P<¥4000元 2年 4.16% ¥4000元≤P<¥5000元 3年 2.77% ¥5000元≤P<¥10000元 3年(仅适用于部长级以上人员) 2.77% P≥¥5000元 5年(适用于部长级以下人员) 1.66% P≥¥10000元 5年(仅适用于部长级以上人员) 1.66% 备注:①月折减率=100%÷月份总数 例如:如果服务期限为3年,则月折减率=100%÷(12×3)=2.77% ②“P”指个人培训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7519eab8f67c1cfad6b8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