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社会保障是人格独立与意思自治的基础 徐运红 【期刊名称】《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4(000)003 【摘 要】社会保障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成员免受贫困的威胁,只有如此,其才可能有民法意义上的独立和自由的人格,而独立和自由的人格则是意思自治的基础.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诸多方面缺陷.如果这些缺陷得不到修补的话,那么就会使未来的民法典失去广大的民众基础,从而导致"名至而实不归"结果.所以,只有当全社会所有的社会贫困人员,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事实上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的时候,人格才能真正的独立,意思才能真正的自治,而这正是将来的<民法典>的精神品格之所在. 【总页数】4页(P11-14) 【作 者】徐运红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F5 【相关文献】 1.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哲学基础及发展 [J], 王婷婷 2.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基础维度的思考 [J], 李红军;王春光 3.浅论意思自治原则及其运用 [J], 汪粼 4.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形成的法哲学基础 [J], 祝磊 5.浅论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J], 刘义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a21027ac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b7.html